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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二年洪紹輝立杜賣盡根絕契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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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二年洪紹輝立杜賣盡根絕契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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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二年洪紹輝立杜賣盡根絕契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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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二年洪紹輝立杜賣盡根絕契

洪紹輝

立契人:洪紹輝, 羅魁生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07~1807

長:54 x 寬:77 (cm)

立杜賣盡根絕契人双廍庄洪紹輝有分下三大房鬮書外蔗份園二坵坐坵在双廍頂庄新厝後一坵東至堂姪園西至林蔡二家宅園車至車路北至金家園土名七分仔一坵東至黃家園西至金家園南至洪家園北至賴家園四至俱各明白為界年納業主林糖租四佰八十二觔今因欲銀別創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角仔藔庄羅魁生出頭承買三面言議出時價佛頭銀五佰九十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園隨付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稅納租永為己業日後各房子孫永不敢異言生端言找言贖之理保此二坵園係紹輝明買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人等無干亦無上手交加不明以及拖欠租課諸事如有此情

購置

登錄號:19950010298

本物件為西元1807年(嘉慶12年)6月洪紹輝立杜賣盡根絕契,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2枚、「嘉義縣印」章5枚、「嘉義縣印」騎縫章3枚。物件1:本物件為杜賣盡根絕契,立契時間為西元1807年(嘉慶12年)6月,內容為立契人双廍庄洪紹輝有分下三大房鬮書外蔗份園2坵,坐坵在双廍頂庄新厝後,1坵位於土名七分仔,年納業主林糖租482觔。因欲銀別創,將此蔗園賣與角仔藔庄羅魁生,交易金額為佛頭銀590大員。物件2:本物件為契尾,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10年(嘉慶15年)12月發給嘉義縣業戶羅魁生,編號為布字51735號。「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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